浙江品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平方米高分子电子基础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5000万平方米高分子电子基础材料生产项目。
项目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海丰路西、相思河北侧地块。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新征建设用地2327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购置全自动1300型涂布线、流延机、搅拌机、分条机、切卷机、超声波清洗机、冷热冲击试验箱、老化试验箱、拉力机、XRF元素测试仪、气象色谱仪、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荧光光谱测试仪等生产和检测设备,形成年产5000万平方米高分子电子基础材料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表
环境要素 |
保护目标名称 |
UTM坐标/m |
保护 |
保护内容 |
环境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X |
Y |
|||||||
环境 |
海宁市中医院尖山分院 |
287227.49 |
3357869.80 |
医院 |
环境空气人群健康 |
环境 |
西北 |
2900 |
尖山新区(黄湾镇)卫生院 |
287241.60 |
3357814.07 |
卫生院 |
西北 |
2850 |
|||
金凤城 |
287932.03 |
3357999.54 |
住宅区 |
西北 |
2600 |
|||
悦湾府 |
287885.60 |
3357844.76 |
住宅区 |
西北 |
2400 |
|||
宝龙世家 |
287883.48 |
3357735.07 |
住宅区 |
西北 |
2300 |
|||
凤起潮鸣府 |
288098.14 |
3357333.20 |
住宅区 |
西北 |
1900 |
|||
海伦堡观澜(在建) |
288678.31 |
3357521.27 |
住宅区 |
西北 |
1700 |
|||
蔚蓝海岸府(在建) |
289025.24 |
3357333.98 |
住宅区 |
北 |
1600 |
|||
海伦堡启潮府(在建) |
289029.16 |
3357536.10 |
住宅区 |
北 |
1900 |
|||
人才公寓-阳光半岛(在建) |
289361.43 |
3357533.51 |
住宅区 |
北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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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尖山新区人才公寓 |
291192.18 |
3357560.14 |
住宅区 |
东北 |
2800 |
|||
尖山新区体育中心 |
287858.58 |
3357571.30 |
文化区 |
西北 |
2150 |
|||
尖山新区文化中心 |
288057.09 |
3357568.51 |
文化区 |
西北 |
2100 |
|||
海宁市尖山新区高点幼儿园 |
291489.91 |
3357595.74 |
学校 |
东北 |
3000 |
|||
环境风险 |
相思河 |
-- |
-- |
地表水 |
地表水质 |
水环境Ⅲ类区 |
南 |
5 |
洋山河 |
-- |
-- |
地表水 |
地表水质 |
水环境Ⅲ类区 |
东 |
30 |
|
声环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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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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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环境 |
-- |
|||||||
生态环境 |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本项目实施后,各类特征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可达到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因此,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浓度限值,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环境影响可接受。
2、本项目废水主要是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可直接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接管后不会对污水处理厂产生不良影响;本项目针对工艺废气建立封闭式隔间并进行负压收集,然后分别采用高效废气处理设施(RTO)和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其环境影响可接受。
3、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做好厂内地面的硬化、防腐、防渗工作,可有效控制厂区内污染物下渗现象,不会对周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国家技术政策要求,最终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因此总体上拟建项目废物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项目营运期间,经过距离衰减和阻隔衰减,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不会改变周边声环境功能。
6、本项目设置有完善的废水收集系统,仓库、生产车间、各类固废储存场所均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能有效降低对土壤的污染影响。区域土壤污染敏感度较低。本项目在落实土壤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厂区及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7、本项目基本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企业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厂区的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控制,本项目的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表2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具体措施 |
治理效果及排放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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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 |
冷却废水废水 |
直接纳管排放。 |
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中的间接排放标准限值排放要求,其中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 |
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废水共同纳管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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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
调胶废气G1 |
各工序上的生产废气具体收集措施详见章节3.3.1.2,此处不予赘述。调胶/搅拌废气与涂布线Line1~Line3的废气共用废气处理设施。涂布线Line1~Line3的相关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RTO处理设施中进行处理;涂布线Line4~Line5的相关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另外1套RTO处理设施中进行处理,燃烧后的尾气通过RTO自带的热交换器进行余热回用,最终通过废气处理设施尾端设置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
调胶废气、搅拌废气、涂布废气、烘干废气、涂布头清洗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乙酸乙酯、二甲苯、丙烯酸、异丙醇、甲苯、丁酮、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其中,乙酸乙酯、二甲苯、甲苯、非甲烷总烃(丙烯酸以非甲烷总烃计)、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执行《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6规定的限值。异丙醇和丁酮参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的PC-TWA值,以及根据《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GB/T13201-91)等规定计算取值。 |
搅拌废气G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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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布废气G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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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废气G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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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燃烧废气G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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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布头清洗废气G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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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出/流延废气G5 |
在挤出口/流延出口处设置封闭式隔间,挤出/流延废气在隔间内收集后进入一套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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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油烟废气G7 |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附壁式排气筒由食堂屋顶达标排放。 |
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的中型规模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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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设备噪声 |
1、对高噪声源设备采用吸声、消声、隔声等控制措施,从而降低噪声源在传播途径中的声级值,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厂区东侧为海丰路,属于城市次干路,因此营运期厂界东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危险废物 |
①按规定设置专用的危废贮存场所,存放地面必须硬化并作防腐防渗处理。 |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或回收利用。 |
一般固废 |
在厂内建设专门的一般固废仓库,并分类划区进行贮存,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或进行无害化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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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土壤 |
废水、危废 |
①危废仓库、涂布车间、流延车间、甲类仓库为重点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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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 |
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储备。 |
降低环境风险概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可做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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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①专人管理,定期巡查、维护、检修各类环保设施,落实日常运行及监测台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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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周边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新增总量指标均可在区域内削减替代,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选址符合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海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管控要求;企业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对策和应急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从环保审批原则及建设项目其他环保要求符合性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张贴的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31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品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海丰路西、相思河北侧地块
联系人:陈总,联系电话:13812681206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煤科工集团杭州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拱秀路288号煤科大厦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5258835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