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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品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平方米高分子电子基础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文章来源:浙江品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时间:2023-03-20

浙江品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平方米高分子电子基础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5000万平方米高分子电子基础材料生产项目。
项目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海丰路西、相思河北侧地块。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新征建设用地2327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购置全自动1300型涂布线、流延机、搅拌机、分条机、切卷机、超声波清洗机、冷热冲击试验箱、老化试验箱、拉力机、XRF元素测试仪、气象色谱仪、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荧光光谱测试仪等生产和检测设备,形成年产5000万平方米高分子电子基础材料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表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名称

UTM坐标/m

保护
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
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环境
空气

海宁市中医院尖山分院

287227.49

3357869.80

医院

环境空气人群健康

环境
空气
二类区

西北

2900

尖山新区(黄湾镇)卫生院

287241.60

3357814.07

卫生院

西北

2850

金凤城

287932.03

3357999.54

住宅区

西北

2600

悦湾府

287885.60

3357844.76

住宅区

西北

2400

宝龙世家

287883.48

3357735.07

住宅区

西北

2300

凤起潮鸣府

288098.14

3357333.20

住宅区

西北

1900

海伦堡观澜(在建)

288678.31

3357521.27

住宅区

西北

1700

蔚蓝海岸府(在建)

289025.24

3357333.98

住宅区

1600

海伦堡启潮府(在建)

289029.16

3357536.10

住宅区

1900

人才公寓-阳光半岛(在建)

289361.43

3357533.51

住宅区

2000

海宁市尖山新区人才公寓

291192.18

3357560.14

住宅区

东北

2800

尖山新区体育中心

287858.58

3357571.30

文化区

西北

2150

尖山新区文化中心

288057.09

3357568.51

文化区

西北

2100

海宁市尖山新区高点幼儿园

291489.91

3357595.74

学校

东北

3000

环境风险

相思河

--

--

地表水

地表水质

水环境Ⅲ类区

5

洋山河

--

--

地表水

地表水质

水环境Ⅲ类区

30

声环境

--

土壤环境

--

地下水环境

--

生态环境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本项目实施后,各类特征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可达到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因此,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浓度限值,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环境影响可接受。
2、本项目废水主要是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可直接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接管后不会对污水处理厂产生不良影响;本项目针对工艺废气建立封闭式隔间并进行负压收集,然后分别采用高效废气处理设施(RTO)和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其环境影响可接受。
3、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做好厂内地面的硬化、防腐、防渗工作,可有效控制厂区内污染物下渗现象,不会对周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国家技术政策要求,最终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因此总体上拟建项目废物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项目营运期间,经过距离衰减和阻隔衰减,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不会改变周边声环境功能。
6、本项目设置有完善的废水收集系统,仓库、生产车间、各类固废储存场所均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能有效降低对土壤的污染影响。区域土壤污染敏感度较低。本项目在落实土壤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厂区及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7、本项目基本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企业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厂区的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控制,本项目的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表2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污染物

具体措施

治理效果及排放去向

地表水

冷却废水废水

直接纳管排放。

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中的间接排放标准限值排放要求,其中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生活污水

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废水共同纳管排放。

废气

调胶废气G1

各工序上的生产废气具体收集措施详见章节3.3.1.2,此处不予赘述。调胶/搅拌废气与涂布线Line1~Line3的废气共用废气处理设施。涂布线Line1~Line3的相关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RTO处理设施中进行处理;涂布线Line4~Line5的相关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另外1套RTO处理设施中进行处理,燃烧后的尾气通过RTO自带的热交换器进行余热回用,最终通过废气处理设施尾端设置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调胶废气、搅拌废气、涂布废气、烘干废气、涂布头清洗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乙酸乙酯、二甲苯、丙烯酸、异丙醇、甲苯、丁酮、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其中,乙酸乙酯、二甲苯、甲苯、非甲烷总烃(丙烯酸以非甲烷总烃计)、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执行《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6规定的限值。异丙醇和丁酮参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的PC-TWA值,以及根据《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GB/T13201-91)等规定计算取值。
挤出/流延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天然气燃烧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SO2、NOx,其中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从严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嘉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具体》(嘉政办发〔2019〕29 号)中的限值要求。

搅拌废气G2

涂布废气G3

烘干废气G4

天然气燃烧废气G6

涂布头清洗废气G8

挤出/流延废气G5

在挤出口/流延出口处设置封闭式隔间,挤出/流延废气在隔间内收集后进入一套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食堂油烟废气G7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附壁式排气筒由食堂屋顶达标排放。

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的中型规模排放标准。

噪声

设备噪声

1、对高噪声源设备采用吸声、消声、隔声等控制措施,从而降低噪声源在传播途径中的声级值,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设计阶段:
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无论是委托设计制造还是购买成品,都应提出相应的控制噪声措施和声级值控制指标,配套定购降噪、防噪设施;
②在满足生产工艺、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装置向厂区中央或车间中央集中,增大高噪声源与厂界的距离。
(2)在建设与生产阶段:
①在设备安装和厂房建设过程中同步实施减震、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
②针对废气净化系统风机噪声,加设隔声罩,并配备风机电机自身散热的消声进出通道。建议风机进风口装消声器,进风管内设吸声材料,此外对风机进行隔声和减震处理。
③电机除采用低噪机型,并可在其外壳涂覆隔声材料,并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防止电机进入不稳定区工作。
④各类泵可采用内涂吸声材料,外覆隔声材料方式处理,并视条件进行减振和隔声处理。
2、厂区应加强厂区绿化,在四周厂界布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种植灌木和乔木林,以加强吸音效果。另为在高噪声车间四周密植常绿植物以减小噪声污染。
3、为减轻项目原辅材料运输过程中车辆噪声对其集中通过区域的影响,建议厂方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有良好的车况,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员经过噪声敏感区地段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厂区东侧为海丰路,属于城市次干路,因此营运期厂界东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

①按规定设置专用的危废贮存场所,存放地面必须硬化并作防腐防渗处理。
②危险分类收集,集中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或回收利用。遵从《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以便管理部门对危险废物的流向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或回收利用。
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或进行无害化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一般固废

在厂内建设专门的一般固废仓库,并分类划区进行贮存,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或进行无害化处置。

地下水、土壤

废水、危废

①危废仓库、涂布车间、流延车间、甲类仓库为重点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②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为一般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危废仓库为重点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

环境风
险防范

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储备。
②定期开展预案演练,组织评估后向环保部门备案。
③建立环境应急监测与预警制度,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
④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防止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降低环境风险概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可做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其他

①专人管理,定期巡查、维护、检修各类环保设施,落实日常运行及监测台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②厂区各排气筒需预留监测采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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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周边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新增总量指标均可在区域内削减替代,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选址符合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海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管控要求;企业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对策和应急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从环保审批原则及建设项目其他环保要求符合性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张贴的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31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品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海丰路西、相思河北侧地块
联系人:陈总,联系电话:13812681206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煤科工集团杭州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拱秀路288号煤科大厦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5258835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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